| 办公室职责:
负责起草重要文件、报告;负责对外联系,协助领导做好机关内部综合协调工作;负责有关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重大决策的督查督办工作;负责综合性会议的组织、文电处理、秘书事务、档案资料、政务信息、信访、督办、保密、保卫、对外接待等到机关行政管理工作;指导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的综合改革;负责指导人口和计划生育规范化管理及合格村(居委会)的创建工作。
政策法规处职责:
起草人口和计划生育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督促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执行;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诉讼及行政复议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制定有利于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社会经济政策,建立和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的奖励与社会保障制度;指导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等工作;承担对人口问题进行综合治理的协调工作。
发展规划处职责:
研究提出本省人口发展战略,组织对人口规模、趋势、素质、结构等人口和计划生育重大问题的战略性、前瞻性研究,为本省政治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口政策依据;编制人口和计划生育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草案;拟订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计划草案;负责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工作;对市县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规划、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评估;负责有关计划生育的人口统计、人口预测、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抽样调查和专项调查;参与分析研究全省人口统计数据,发布与计划生育相关的人口信息。
宣传教育处职责:
研究、制订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全民性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工作;协调宣传、新闻、文化等部门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工作;规范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品的管理;负责协调、联络省人口学会的工作。
科学技术处职责:
制定并组织实施计划生育科学研究计划和生殖健康产业发展的总体规划;依法负责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技术服务的综合管理和监督;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节育技术推广、药具发放、基层网络建设和科学普及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围绕生育、节育、不育拟订生殖保健服务规划与规范;指导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节育手术并发症的预防;配合卫生部门做好优生优育和艾滋病预防等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工作。
基建财务处职责:
编报国家和省级财政拔付的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经费和基本建设支出的预、决算草案;负责计划生育药具经费的核算和管理,编制药具需求计划;对计划外生育费的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管理直属事业单位的财务和国有资产,安排有关基建项目的支出。
机关党委(人事处)职责:
负责委机关和下属单位的党群、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等工作。
纪检组(监察室)职责:
为省纪委(省监察厅)的派驻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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